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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承包 -预拌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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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 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 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4、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同时将人员数据上报窗口(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