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凿井)资质标准
工程凿井资质标准: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业务范围
承担相应的工程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2、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
3、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6、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7、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